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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们2024年优抚对象生活与医疗补助等资金预算指标,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抚对象生活补助经费。主要补助区县用于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老红军”(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烈士老年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在乡复员军人、港澳老战士、农村籍退役士兵、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试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等群体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主要补助区县用于对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的缴费资助,对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给予医疗费用补助等方面。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014 优抚对象医疗”相关科目。

三、重点优抚对象“解三难”补助。主要补助区县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在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特殊困难。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据实列“20808抚恤”相关科目。

四、退役军人改革与发展补助。主要补助区县用于推动拥军优抚、退役安置、就业创业、信访稳定等综合服务,以及支持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设。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据实列“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相关科目。

五、上述优抚对象补助经费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经费中,中央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六、各区县财政部门、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密切配合,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参照市级制定的相关专项绩效目标表,细化制定本区域绩效目标,会同财政部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等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提前下达2024年优抚对象补助等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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