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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57 [ 发文字号 ] 渝财农〔2023〕142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1-28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3115号)、《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下达2024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的函》(渝林函〔2023350号)和《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非直达资金)的函》(渝林函〔2023359号),经研究,现将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具体金额和支出方向、绩效目标等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21104自然生态保护”“21105森林保护修复”,经济科目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的生态护林员支出方向为2024年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根据资金管理办法,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的其他自然保护地和国家重点野生动植物等保护纳入统筹整合范围,2024-2025年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区县,请按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和《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三、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和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请你区县(自治县)、单位加强绩效目标管理,按时报送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四、请严格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提前下达预算安排表

2.2024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1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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