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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456 [ 发文字号 ] 渝财社〔2023〕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2-04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民政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万盛经开区、重庆高新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加快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进度和预算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市级民政专项补助资金(具体项目与金额见附件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其中:中央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中央资金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关于印发〈重庆市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重庆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补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1107 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科目。

三、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根据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关于印发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补资金主要用于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1002 老年福利”科目。

四、困难群众送温暖补助资金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乡困难群众节日送温暖长效机制的意见》(渝委办发〔201042号)等文件精神,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区县(自治县)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走访慰问工作。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25其他生活救助”对应科目。

五、襄渝铁路救济补助资金

根据市民政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调整重庆市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标准的通知》(渝民发〔201263号)精神,该项资金主要用于发放原襄渝铁路建设伤残民兵民工救济补助。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25 其他生活救助”对应科目。

六、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该项补资金主要用于奖补区县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请对照《重庆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19110号)、《重庆市农村养老服务全覆盖实施方案》(渝府办发〔20217号)及时补助到符合标准的项目。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1006 养老服务”科目。

七、地名普查成果转化

该项资金主要用于补助区县开展乡镇勘界。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207 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科目。

八、政府购买社工服务

该项资金主要补助区县开展社会工作三级服务体系建设和“三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计划。该项资金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299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请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会同民政部门按照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级资金统筹安排,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和资金拨付等相关工作,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及时完善绩效目标(附件2),于120日前将绩效目标表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

附件:1.2024年民政专项资金提前下达明细表

2.2024年民政有关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113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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