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3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
荣昌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水文监测总站:
根据《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调整水利发展资金部分项目的函》(渝水函〔2023〕277号),收回《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26号)下达市水利局和市水文监测总站2023年资金预算3290万元,并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上解2022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3〕126号)收回城口县2022年中央水利发展资金4846万元,两项资金合并调整下达荣昌区、垫江县、万盛经开区(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3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3年“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将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附件3、附件4)下达给你们,请按照水利发展资金要求做好绩效评价。绩效目标有调整的,请按规定及时将调整情况报市水利局备案。
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171号)等要求管理使用资金,不得用于征地移民、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附件:1.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调整项目资金情况表
2.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调整项目任务清单
3.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调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一)
4.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调整项目绩效目标批复表(二)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依申请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