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万州区、秀山县财政局:
2020年7月,我局印发《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渝财公〔2020〕31号)将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下达。为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现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调整2020年中央第二批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3〕562号),对渝财公〔2020〕31号已下达预算作部分调整(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其中,请秀山县财政局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上解市财政局600万元,纳入2023年年终结算办理。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10004,支出列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10302水体”。
请你局按照调整后的项目严格执行预算,并会同主管部门强化资金和项目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对照绩效目标(市生态环境局另文下达)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做好绩效评价,于2023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市级将结合情况选取区县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度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第二批)调整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