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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

(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3〕115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财政部、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104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单位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项目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指标(详见附件1)。根据预算管理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指标区县收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

二、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指导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和区县及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和单位)

2.整体绩效目标表

3.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102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区县和单位)
整体绩效目标表和区域绩效目标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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