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11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0〕707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报市农业农村委“重庆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项目”分配建议的函》,现将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该资金项目代码:Z135060000007,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2110307土壤”。
请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将专项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对已从中央基建投资等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渝预便〔2020〕276号)要求,2021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参照中央直达资金实施管理,请按照直达资金管理统一要求作好资金管理和信息反馈。同时,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区县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于15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局备案,并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市级绩效目标表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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