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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促进土壤环境质量改善,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1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28号)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函》(渝环函〔2022532号),现将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专项用于有关土壤污染防治项目的实施(预算金额及项目详见附件)。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07,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110307土壤”。

请你们抓紧会同相关部门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强化资金监管并加快预算执行,切实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土壤防治项目顺利实施。同时请持续做好土壤污染防治防治项目的论证立项,积极开展中央项目库申报,夯实项目储备基础,区县项目储备数量和质量将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请你们完善绩效目标管理,科学合理填报《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4),于30日内报市生态环境局和我局备案。过程中请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并请于2023年终后向市生态环境局和市财政局汇总报送年度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市对区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相关成效考核,并作为今后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

2.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清单

3.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市级绩效目标表

4.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121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提前下达2023年度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预算表.xlsx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支持项目清单.xlsx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市级绩效目标表.xlsx
中央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区县绩效目标申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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