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力度的通知》(发改价格〔2022〕1340号)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财社〔2023〕89号)等文件,根据你区县(自治县)低保边缘人口2022年9月至2023年3月价格临时补贴增支情况,现下达你们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补助你区县(自治县)低保边缘人口价格临时补贴(详见附件)。
该项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附件: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预算(第二批)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