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渝财社〔2023〕89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两江新区财政局、社发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财政局、公共服务局,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按照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63号)要求,经研究,现明确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和相关单位2023年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具体数额见附件1)。本通知明确的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扣除已下达数后即为此次下达经费预算指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县对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 “1100310卫生健康”科目。各单位支出请列入“210卫生健康支出”科目。
二、请各区县财政、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市级及本地财政补助资金及其他部门、其他渠道支持的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任务。各地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前提下,可将中央补助资金继续用于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前各地围绕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实施的相关项目。
三、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财政局和市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区县和单位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1.2023年度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补助资金分配表
2.整体绩效目标表
3.部门绩效目标表
4.区域绩效目标表
5.绩效目标部分指标值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