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按照《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和市教委2023年部门预算,根据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经研究,现下达你区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对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中央基准定额。小学提高到720元,初中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我市特殊教育学校、随班就读的残疾学生和专门学校学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不足100人的农村学校和专门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各区县要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2.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为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按照财政部、教育部重新核定的我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结合2021-2022年学年报表学生人数,以及2022年秋季学期享受资助学生人数情况,核定各区县贫困学生补助人数,结余资金纳入清算。补助标准为:寄宿生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每生每年小学500元、初中625元。同时,统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膳食补助资金,学校为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寄宿学生在校上学期间免费提供一顿午餐。
3.对义务教育学生(含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初中教辅材料。各区县要组织实施好国家规定课程免费教科书征订和循环使用工作,保障学生课前到书。
4.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支持公办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各区县要将地质灾害排查问题校舍改造资金优先纳入安排予以保障。要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加快执行进度,并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各区县要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关于校舍主要建筑标准要求,于2023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安全校舍面积报送至市教委、市财政局。在核定2024年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补助预算时,将统筹考虑各地报送的安全校舍面积等因素,对2023年补助资金进行清算。
二、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国家和地方试点地区,对县城以外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不得以现金方式直接发放,不得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学校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劳务费、宣传费、运输费等工作经费。市级按标准补助食堂运行经费。
三、实施特岗计划。中央财政根据2023年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和以前年度在岗教师人数,按照年人均补助标准核定特岗教师工资补助。各区县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特岗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在核定2024年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时,将根据2023年实际到岗教师人数据实结算,对未完成招聘计划的核减补助经费。
四、做好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各区县严格落实乡村教师岗位生活补助政策,市级对原12个集中连片贫困区县按人均400元,其他贫困区县和梁平区、垫江县按人均300元,其他纳入补助区县按人均200元标准给予补助。对有关区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给予适当奖补,奖补资金由相关区县统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相关支出。
五、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区县要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各区县要落实经费管理的主体责任,细化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3年6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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