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
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90号)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重庆市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渝发改投资〔2023〕621号),经研究,现将项目资金预算下达你们(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乡村振兴专项人居环境整治。请按规定用途安排使用,分别列入2023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和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并接受财政部重庆监管局等部门的监督。其中,脱贫区县(自治县)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迅速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绩效管理与监控。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有关区县在组织预算执行中,要对照“渝发改投资〔2023〕621号”投资计划文件所列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和项目建设顺利实施;预算执行结束后,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对照绩效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相关主管部门。
附件:2023年乡村振兴专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央基建投资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3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