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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17〕2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17-03-29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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