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3-00033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17〕24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17-03-29
[ 发布日期 ]
2017-03-29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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