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子项目的通知
市质监局,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发改委:
市质监局《关于新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行政事业性收费三级子项目的函》(渝质监函〔2014〕269号)收悉。按照2014年1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精神,为加强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确保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经研究,现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项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质监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的二级项目“压力管道检验”下新增“公用、长输管道安装检验”和“公用、长输管道全面检验”收费子项目,二级项目“压力容器检验”下新增“低温绝热气瓶定期检验”收费子项目,四级项目“超声波检测”下新增“衍射时差超声波探伤检测”收费子项目,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通过市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使用由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
二、上述收费项目的执收主体为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三、上述收费项目的收取对象是接受检验的单位或个人。
四、上述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