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的通知》(建办人﹝2017﹞76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筑业技术工人职业技能鉴定收费工作,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住房城乡建设行业职业工种目录》中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6大类11个工种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涉及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有关事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职业技能鉴定收费管理方式的通知》(渝财综〔2016〕38号)和《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6〕128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原《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确认建设岗位有关收费事宜的函>的复函》(渝财综函〔2011〕16号)同时废止。
三、原《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确认建设行业技术管理人员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及有关事项的批复》(渝价函〔2016〕51号)涉及“职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收费”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