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市级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级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关于下达2023年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市级补助资金的函》(渝卫函〔2022〕634号),现提前下达你区县2023年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市级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详见附件1),单位部分纳入2023年年初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住培骨干师资培训、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费等工作。
收入各区县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区县(自治县)和单位请列“210卫生健康支出”相应科目。
请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同时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3年卫生人员培养培训类项目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分发单位和区县)
2.卫生健康专项资金整体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3.卫生健康专项资金部门绩效目标表(不发区县)
4.市对区县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分发区县)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