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 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资环〔2022〕124号),结合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关于重庆三峡库区腹心地带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第二批中央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函》(渝规资函〔2022〕2758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们 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 1,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9003。科目列报:功能科目“2200106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经济科目“310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提前下达中央资金用于支持开展我市“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
三、请在收到资金后及时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并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1〕100号)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四、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附件 2)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五、请严格按照市、区县既定实施方案,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市里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和区县具体实施情况,适时调整有关资金安排。
附件:1.重庆市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预算表
2.重庆市2023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 1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