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3—9期)的通知
渝北区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相关运输航空公司:
按照《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政策及做好清算工作的通知》(财建〔2022〕402号)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产业〔2022〕45号),经会同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相关区县财政局审核并结合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现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3-9期)10961.7万元(详见附表),列“2140308民航专项运输”科目。财政补贴资金额度将结合财政部、民航局正式下达的清算文件进行多退少补。
上述拨付资金中,在市口岸物流发展专项中安排1797.4万元,并相应调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本级)专项资金;应由渝北区承担的394.8万元,在2022年市区财政两级结算办理时上解市财政。
各相关运输航空公司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绩效检查。
附件:国内客运航班补贴资金明细表(第3-9期)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2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