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按照《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1号),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区县(自治县)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详见附件)。收入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502普通教育”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要按照市对区县转移支付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2023年预算指标分解下达工作,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年度预算执行中对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进行清算。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各区县要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监控等工作,及时准确将预算指标、资金支付等数据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三、各区县应根据《重庆市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渝财教〔2022〕63号)等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补助经费使用管理,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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