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关于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非税收入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支行,银行业金融机构代理国库,有关市级部门和单位,非税收入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
为进一步丰富非税收入缴款方式,拓展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决定将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非税收入收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数字人民币应用于非税收入收缴的工作要牢固树立“资金安全第一”的理念,稳慎有序推进,要强化科技赋能,保障资金信息的完整、准确、可追溯。
二、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用数字人民币缴纳的非税收入,要于日内(即T+0)划转非税收入财政专户,非税收入收单机构和收款银行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三、开展重庆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的非税收入收单机构(以下简称试点银行)可以将具体实施方案书面报送市财政局和人行重庆营管部申请实施,在完成非税收入全国统一缴款渠道收单交易确认、交易流水对账和收单行间划转等报文联调联试后启用,其中数字人民币的收款渠道代码固定为“10”。
四、试点银行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执收单位做好相关数据统计和宣传培训工作。
联系人:重庆市财政局,顾大军 67575444
人行重庆营管部,王高峰 67677596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
2022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