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林业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26号)和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函》(渝林函〔2022290号),经研究,现提前将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指标下达你们(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金额见附件。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

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严格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1125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