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根据《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商请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重点专项区县转移支付(第一批)的函》(渝林函〔2022〕291号),经研究,现将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市级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提前下达你们,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国土绿化、湿地等生态保护,以及天然林保护、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护林员等方面,项目代码、预算指标金额、科目列报等见附件。
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请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2〕22号)、重庆市财政局等13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2〕58号)等要求,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安排表
2.提前下达2023年市级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安排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