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
涪陵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铜梁区、荣昌区、武隆区、忠县、丰都县、彭水县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82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90号)明确的奖补资金分配方式,现提前下达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见附件)。
上述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111001能源节约利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31299其他对企业补助”。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年度终了按规定据实清算。
请各区县财政局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相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的日常管理,及时掌握有关企业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动态,确保非常规天然气抽采利用数据真实准确和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过程中要加强绩效管理,对照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并按规定接受相关监督检查。
附件:1.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汇总表
2.2023年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预拨明细表
3.2023年度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