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现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99845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为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对照财建〔2022〕395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于2024年1月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8-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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