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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2-00353 [ 发文字号 ] 渝财产业〔2022〕140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2-11-22 [ 发布日期 ] 2022-11-22 [ 体裁分类 ] 资金分配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中央补助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5号),现下达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99845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2018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和2020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预拨。上述资金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

请各单位收到资金后按规定用途使用,做好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同时,为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单位对照财建〔2022395号文件所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和自评,于2024115日前将绩效目标实现情况报送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附件:1.2018-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中央补助资金明细表

2.2023年度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21122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附件 (1)(2).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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