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含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为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执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所属预算级次,对同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考核。
二、监督考核内容
各级财政部门应成立监督考核工作组,随机抽取集中采购机构2021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抽取个数原则上不少于5个,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形式及时间安排
(一)监督考核形式
市财政局负责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的监督考核,区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根据区县平时工作和地域位置情况,市财政局选取大渡口区、合川区、潼南区、黔江区和巫山县等5个区县协助开展监督考核,其他区县自行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二)具体时间安排
1.2022年11月15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2021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1年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
2.2022年11月3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考核小组到被考核单位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发现问题,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被考核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
3.2022年12月15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4.2022年12月30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应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监督考核机制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我市将采取区县财政部门自行监督考核为主,委托市财政局协助监督考核为辅的机制,对全市的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五、其他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秦怡,联系电话:023-67575385。
附件:1.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2.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3.关于2022年度xxx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10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