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拨付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期)的通知
渝北区财政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相关运输航空公司:
根据《 财政部关于预拨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2〕161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产业〔2022〕45号)以及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安排,经会同民航重庆监管局、相关区财政局审核,现拨付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资金(第二期)1732.7万元(详见附表),列“2140308民航专项运输”科目。
上述拨付资金中,在市口岸物流发展专项中安排284.6万元,并相应调减市政府口岸物流办(本级)专项资金;应由渝北区承担的62万元,在2022年市区财政两级结算办理时上解市财政。
各相关运输航空公司收到资金后,专款专用,厉行节约,确保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绩效检查。政策执行期结束后,按照财政部、国家民航总局有关规定对补贴资金进行清算,多退少补。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