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的通知
市级相关单位,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2〕44号)和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渝民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为支持各地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经研究,现下达你们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预算(年中批,金额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困难家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二、本次下达的中央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 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上述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2022年政府收支科目,各区县(自治县)收入列“1100248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请据实对应列入“20819、20820、20821、20810”等相关科目。四、请区县财政部门会同当地民政部门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一步提高预算绩效,对照本次下达资金的使用方向与要求,及时修订完善年初制定的绩效目标,并在预算执行中做好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2022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年中批)分配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