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支出项目预算标准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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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重庆市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预算管理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重庆市市级支出项目预算标准管理办法》(渝财预〔2020〕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相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活动,是指市级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体育比赛、综合性会议、展览会、节庆活动等大型聚集活动及其附属专场活动。本办法实行清单制管理,适用于智博会、西洽会、英才大会、中新(重庆)金融峰会、“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农交会、亚洲足球杯(重庆赛区)等大型赛会活动及附属专场活动。清单由市财政局、团市委联合认定后,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需要志愿者提供相关服务的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志愿者,是指以自己的时间、 知识、 技能、体力等从事志愿服务的自然人;志愿者管理部门,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统筹协调并组织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部门(单位);志愿者使用部门,是指在大型赛会活动中直接使用志愿者的部门(单位);志愿者来源部门,是指志愿者就读的学校、工作的单位或所在的其他部门(单位)。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的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是指纳入市级部门预算管理,统筹用于支持大型赛会志愿服务的专项业务经费。
第六条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使用和管理责任主体的规定。
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工作,也是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使用、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对经费收支和票据等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志愿者管理部门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项目经费管理制度,按规定据实开支和报销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
相关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七条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厉行节约、规范管理、注重绩效”的原则,严格经费支出范围及标准,落实预算编制、政府采购、财务核算、绩效管理等各项要求。
第二章 经费预算及管理
第八条志愿者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大型赛会的组织方式、活动规模、工作内容、服务时长等,会同志愿者使用部门合理安排志愿者及工作人员数量。
第九条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原则上应纳入部门年初预算。智博会、西洽会志愿服务项目,由志愿者管理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控制标准编制项目预算;其他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级部门按照年度预算编制要求,以及本办法规定的预算支出范围和控制标准编制项目预算。
因特殊原因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由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级部门根据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需求及本办法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控制标准编制经费预算,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年中预算安排程序予以追加。
第十条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责任分工、加强沟通协作,保障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高质、高效完成。
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大型赛会活动的市级部门要做好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经费保障工作。
志愿者管理部门要做好志愿者招募、培训、服务管理及后勤保障;要严格项目经费管理,按照相关服务标准和经费支出标准,据实开展预算、决算、报销等工作。
志愿者使用部门应配合志愿者管理部门做好志愿者培训、服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对于特殊岗位、分散岗位及提前上岗的志愿者等,因客观原因不便由志愿者管理部门进行统筹保障的,由志愿者使用部门保障。
志愿者来源部门应积极配合志愿者管理部门做好志愿者招募、选拔、服务管理及后勤保障等。
第十一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的市级部门起草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预算时,应重点写明项目起草依据、活动规模、组织方式、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经费来源等内容。
第十二条志愿者管理部门按照批准或同意的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和支出范围,执行政府采购等程序,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财务制度等支付费用。
第十三条志愿者管理部门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志愿服务管理形式,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进行数据管理,依托创新手段组织开展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降低志愿服务管理成本,提高志愿服务管理效率。
第十四条 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经费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因项目终止、撤销、变更的,志愿者管理部门应及时履行内部报批程序,做好预算变更或调整工作。
第三章 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管理
第十五条 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基本服务费、志愿者保险费、住宿费、志愿者装备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第十六条经费支出标准按照“分类分档、总额控制”原则,结合大型赛会活动类型、级别、规模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基本服务费。包括志愿者和志愿者领队服务费、志愿者交通费、志愿者餐饮费。
(一)志愿者和志愿者领队服务费。即志愿者和志愿者领队在赛会活动期间,因提供志愿服务而产生的需自己承担的费用。志愿者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志愿者领队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
(二)志愿者交通费。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及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人员的用车,由志愿者管理部门统一安排,按照“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应统一出发”的原则选择合适的车辆,经费标准不得高于同期相同车型的市场价。大巴车(50座及以上)不超过1500元/天,考斯特不超过900元/天,商务车不超过800元/天,轿车不超过650元/天。因特殊上岗地点、时间等原因不能或不便由志愿者管理部门统一提供用车保障的,志愿者管理部门可通过交通补贴或据实报销的形式发放给志愿者,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
(三)志愿者餐饮费。因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规模大、时间长,志愿者用餐相对集中,志愿者管理部门原则上应为志愿者在服务期间提供统一的餐饮保障。根据服务时间保障早、中、晚餐及饮用水。若志愿者因特殊的上岗地点、时间等原因,不能或不便统一保障餐饮,志愿者管理部门可通过发放餐饮补贴或据实报销的形式,发放给志愿者,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含早餐10元、午餐45元、晚餐45元)。
第十八条 志愿者保险费。志愿者管理部门应统筹好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期间志愿者的商业保险购买事宜,要结合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实际情况按需分级购买,经费标准不得超过同类保险市场价。商业保险未生效前不得安排志愿者上岗。对于特殊岗位、分散岗位及提前上岗的志愿者,若因客观原因不能或不便由志愿者管理部门进行统筹保障的,志愿者管理部门与志愿者使用部门应提前充分沟通,协商解决志愿者的商业保险购买事宜。
第十九条 住宿费。包含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相关工作人员的住宿,安排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第二十条志愿者装备费。由志愿者管理部门根据季节、天气、服务时长等实际因素,牵头设计制作适宜适量的志愿者服装装备,含上衣、裤子(裙子)、腰包、帽子、鞋子等。夏季服装装备每人不超过400元,秋冬季服装装备每人不超过450元。若根据大型赛会活动要求,确需专门定制如礼仪志愿者服装、特殊岗位志愿者服装等,应按照大型赛会活动实际要求准备装备,并以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
第二十一条其他费用。包括志愿服务项目前期准备费用、执行中其他费用,以及后期总结费用。
(一)前期准备费用。
1.策划组织费。包括志愿者项目策划、招募选拔、流程督导实施、管理调度及相关业务发生的支出。志愿者管理部门可通过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委托其他业务机构等方式开展策划、组织、实施工作。
2.培训会议费。包括志愿者服务手册编印、培训资料印制、培训场地租赁、授课、办公用品、交通、餐饮、应急防疫物资及各类杂费。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培训会议费安排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1)志愿者培训。志愿者培训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因培训人数较多、培训地点分散等原因,确需设置多时段、多场地培训的,同一场地、同一批志愿者培训的累计时间不超过2天。
(2)上岗誓师大会。上岗誓师大会是志愿者上岗前必要的仪式教育,时间一般为半天。若实际情况允许,志愿者管理部门可协调与志愿者培训等活动进行统筹安排。
3.现场实施费。包括场地搭建费、租赁及劳务费等。
(1)场地搭建费,指志愿者之家及志愿者工作站点、展示场所、休息空间等与志愿服务工作相关的场地搭建、改造、布置费用,包括相关的土木、舞美、音视频、灯光及相关设施设备等费用。各类志愿服务工作相关场地的搭建,应结合大型赛会活动实际,根据其规格及志愿者规模情况,按需进行搭建。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市场询价确定相应费用。
(2)租赁及劳务费,指志愿服务工作相关的场地在现场实施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管理、设施设备、物资材料等租赁费和劳务费等。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市场询价确定相应费用。
(二)执行中其他费用。
1.宣传费。包括媒体宣传服务采购、宣传活动支出等。宣传费原则上不超过志愿服务项目经费总额的8%。
(1)媒体宣传服务采购。严格控制媒体邀请范围和数量,分档设置采购标准。
(2)宣传活动支出。包括户外宣传、主题曲、宣传片、直播、短视频、影像资料、新媒体产品、主题活动相关的宣传策划、设计、制作或执行等,根据宣传方案从严编制费用预算。
(3)信息化平台建设运维费。包括网站、微信、APP、小程序等建设运维费。信息化平台项目应按政务信息化有关规定执行。
2.与志愿服务相关的其他杂费。
主要用于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期间,确因工作需要而产生的各类杂费。一是志愿者因服务岗位工作原因产生的超出服务补贴之外的费用,如物品折损费、资料费及加班延时产生的餐饮交通费等,以实际发生金额据实报销;二是为志愿者采购应急医疗及保障物资等费用,志愿者人数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经费总额按每名志愿者不超过80元安排;志愿者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经费总额按每名志愿者不超过100元安排。
(三)后期总结费用。
1.总结交流大会举办费。组织志愿者及相关人员召开总结交流大会,根据参会规模选择合适的场地和组织形式等,会期半天。会议场地原则上统筹调剂相关场所,确需租用的,具体执行标准根据市场询价确定相应费用。
2.激励物资设计制作费。主要包括志愿者服务证书、优秀证书、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志愿者文化激励产品等相关费用。志愿者服务证书、优秀证书应根据志愿者人数规模等按需制作,证书制作费用每张不超过10元;根据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规模、组织构成等设置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单位奖牌制作费用每块不超过100元;志愿者文化激励产品费用标准每人不超过100元。
3.不可预计费用。按不超过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经费总额1%控制。
第二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加强项目相关的合同管理,把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或费用清单作为合同必备的附件,做好法务审查,防范风险,堵塞漏洞。
第二十三条 经费支付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方式结算,支付到商品供应方、服务提供方等最终收款人。志愿者补贴等费用原则上由志愿者管理部门统一划拨至志愿者来源部门,再由志愿者来源部门据实拨付至最终收款志愿者。
第二十四条 大型赛会活动志愿服务结束后,各单位应加快办理费用报销或结算手续,及时归集整理项目经费预算评审资料、审批文件、合同协议、项目签字凭据、电子结算单等原始单据,加强档案资料管理,以备检查。报销时应当提供经费审批材料、方案(通知)、签到表、原始单据、费用明细清单、电子结算单等相应的凭证。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
第二十五条 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应合理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过程动态监控和绩效自评。财政部门适时开展重点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调整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六条大型赛会志愿服务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项目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情况,按规定接受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有关规定,责令单位整改,追回预算资金,相关责任人员,所在单位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项目经费预算未经审核,以及擅自改变经费用途和突破预算规模的;
(二)应履行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程序而未履行的;
(三)违规扩大经费支出范围,或列支与活动无关的费用;
(四)虚报项目、人数、天数、面积,套取项目经费的;
(五)使用虚假发票、合同或协议报销费用的;
(六)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清单外其他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区县相关赛会活动志愿服务项目,可参照本办法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经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团市委负责解释。各相关部门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制定完善具体操作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暂定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