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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2022年第2次局务会暨全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2022年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于深入推进新时代重庆财政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中国建设迈出坚实步伐,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推进财政法治建设是在财政领域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对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有关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把全市财政法治建设放在全市财政工作大局中统筹谋划,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高站位;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始终坚持因地制宜,注重实效。

(二)具体目标

坚持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到2025年,全市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财政管理体系日益健全,全市财政部门依法执法质量和效能大幅提升,全市财政干部队伍依法理财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显著增强。到2035年,在全市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财政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建设完备的财政制度规范体系

1.健全财政法治建设统筹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领导,加强各级财政部门党组对推进财政地方性立法和制度建设、财政行政执法、财政法治监督、财政法治宣传等工作的统一领导。对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完善落实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制度。

2.积极推进财政重点领域立法。围绕贯彻落实民法典、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紧密结合全市财政改革发展实际,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财税体制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财税体制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政府规章或推动上升为地方法律法规。重点抓好预算绩效管理、地方税体系、资产管理、财会监督等方面的立法调研论证。推动《重庆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落地落实。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制定、完善重庆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论证、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向社会公开发布、备案、清理等程序。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全面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实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按规定进行备案。建立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信息台账,及时清理、依法撤销和纠正与法律法规规章不协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4.推进财政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明确财政重大决策范围和程序,对决策主体、决策流程、法定程序、法律责任予以规范。加强重大决策的调查研究、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财政政策及财政资金安排,充分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实行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通过舆情跟踪、抽样调查、重点走访、会商分析等方式,对决策可能引发的各种风险进行科学预测、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以及审计部门的监督。

(二)建设高效的财政法治实施体系

5.动态管理财政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财政部门权责清单,规范和约束财政部门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等情况,及时调整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财政权责清单。

6.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升“渝快办”政务服务效能,在财政行政许可领域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规范告知承诺制办理流程,对承诺事项实行事中事后核查。规范财政行政检查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财政监督、政府采购、会计行业等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7.推动财政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财政行政执法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作出重大财政行政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修改完善《重庆市财政行政执法常用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完善财政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财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探索财政行政执法典型案例指导制度,定期发布以财政信息公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财政行政处罚等类型的典型案例。

(三)建设严密的财政法治监督体系

8.加强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制定《重庆市财政局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办法》,健全财政机关依法接受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工作机制,依法办理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复议答复,配合人民法院和行政复议机关解决行政争议,促进财政部门依法行政职权,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法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助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9.全面推进财政政务公开。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完善财政政务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面公开到位。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工作要求,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规范政府信息申请公开事项的接收、登记、审查、处理、答复等记录,做到及时归档。

10.充分发挥财会监督作用。健全财会监督工作体系,结合财会监督工作的新定位、新职能、新要求,自觉将财会监督融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切实履行财政部门财会监督主体职责,围绕推动重大财税政策落实、预算管理改革、会计制度落实、会计评估行业监管、财经纪律执行等方面做好监督管理。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积极推动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不断优化财会监管格局。

(四)建设有力的财政法治保障体系

11.加强合法性审核。健全和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明确合法性审核的主体和审核程序,加强对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坚决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从文件主体、内容、依据、程序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坚决防止不作为、乱作为和不履行法定程序、履行程序不当等情形发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组织律师、法学教授等专家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提供法律意见。

12.推进财政普法宣传。科学制定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并严格推进落实。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建立和落实普法责任制,按年度制定财政普法责任清单,明确普法任务和工作要求,推动财税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层。大力推进财政普法与依法治理示范创建,把财政普法与财政部门依法行政有机结合,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财政普法经验做法。

13.加强对财政干部的法治教育培训。完善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纳入财政部门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列为财政干部教育的必修课。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组织新就职的财政干部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扎实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知识考试、年度法治理论知识网上考试和旁听庭审活动,将考查和测试结果作为财政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健全财政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培训和考试机制,确保所有财政行政执法人员均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庆市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市财政法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相应的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本单位财政法治建设,定期研究本单位财政法治建设推进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二)强化责任落实。认真落实中央《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新时代财政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明确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财政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将财政法治建设任务落实到处(科)室、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三)强化队伍建设。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将政治素质过硬、法律专业能力强的人员调整充实到法制机构工作。完善财政部门法治队伍的培训教育机制,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财政业务精通,法律知识扎实的法治队伍。

(四)加强指导督促。发挥全市财政法治建设联络员作用,加强对各级财政部门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的指导。定期围绕财政行政执法、依法决策、普法宣传等开展调研、座谈,对落实财政法治建设工作要求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进行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五)加强经验总结。按年度总结本单位财政法治工作,形成工作报告并依法公示。探索开展全市财政法治建设示范创建,以提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推进财政法治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形成带头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全市财政法治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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