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有关企业、中介机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
为充分发挥会计理论界和实务界专家在我市会计改革与发展中的智力支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更好服务于财政中心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公开选聘第二届会计咨询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咨询专家类别
会计咨询专家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类、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类、管理会计类、会计信息化类等5个类别。
二、聘任条件
会计咨询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热爱会计事业,愿意为推进会计制度体系建设贡献力量;
2、身体健康,熟悉会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3、得到所在单位支持,能积极履行相关的义务和职责。
(二)专业胜任能力
1、会计理论界专家,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取得博士学位,长期从事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内部控制、会计信息化等方向的教学科研工作,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和影响;
2、政府及监管部门专家,长期在政府及监管部门从事财务会计、预算、绩效评价、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信息化等相关规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宣传、贯彻、监督检查等方面工作,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本单位担任中层以上领导职位;
3、企事业单位专家,长期从事单位的规划、决策、控制、评价等会计相关工作,具备丰富实务操作经历和会计管理经验,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师资格,在本单位担任分管财务工作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
4、咨询机构等中介机构专家,具有注册会计师等类似执业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等类似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长期从事会计咨询、内部控制咨询、管理会计咨询、审计、评估等相关服务,在业界具有良好声誉,且在本单位担任相关项目主要负责人。
(三)优先条件
1、企业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财政部管理会计委员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的咨询专家,由本人提出申请,可直接入选。
2、在基本条件和专业能力条件相当的情况下,咨询专家从全国和地方会计领军(高端)人才中优先选聘。
3、担任第一届会计咨询专家并较好履职者优先选聘。
三、会计咨询专家的权利和义务
(一)主要权利
1、参加咨询专家会议,并就会议讨论议题提出意见建议;
2、就健全会计准则体系、全面推进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政府会计实施、会计信息化中的重要问题提出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3、优先承担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
4、优先获得有关研究资料和动态信息;
5、参加市财政局组织的会计宣传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6、免学会计人员当年继续教育;
7、优先获得担任会计人才选拔专家评委机会。
(二)主要义务
1、按时参加市财政局、市会计学会组织的咨询专家会议、论坛等各项活动;
2、按时保质完成市财政局交办的征求意见反馈、调查研究、问题咨询等会计相关工作任务;
3、按时完成所承担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提交高质量研究报告;
4、在各项咨询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及廉政纪律;
5、按要求承担保密义务。
(三)禁止事项
不得以会计咨询专家名义从事损害市财政局权益及公共利益的活动。
四、选聘程序
(一)个人申报。有意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请如实填写《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见附件),连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职称、学历学位、执业资格等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的专业胜任能力证明材料等,向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根据个人专业胜任能力选择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中一个申报类型,也可以选择多个申报类型。
申报人可登录“重庆市财政局官网—重庆会计之家”下载申报表电子版。
(二)所在单位审核。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资历和专业胜任能力条件进行审核,并在《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中指定位置签署意见并盖章。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应将经单位审核同意的申报表和申报材料于2022年5月31日前报送重庆市财政局会计处(可邮寄),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
六、审定聘任
市财政局将依据聘任条件,对应聘者进行审核筛选,择优聘任。对受聘担任咨询专家的人员,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公布。
联 系 人:胡可
联系电话:67575549
邮箱地址:3186447@qq.com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一号
邮政编码:401121
附件:重庆市会计咨询专家申报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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