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市水利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1〕32号)《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商请下达2021年度第二批水利发展资金预算的函》(渝水函〔2021〕122号)和2021年市级部门预算,现将2021年中央和市级水利发展资金预算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00252)”,支出列2021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水利(21303)”,按支出内容列报相应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项目代码Z175070060001。
一、有关区县应根据任务清单(详见附件2)和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市级以上水利发展资金和区县相关资金,确保重点任务支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可在支出方向间调剂使用资金。
二、有关区县应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79号)《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农〔2019〕117号)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脱贫区县按照财政部等11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市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关区县请按照《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水利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17〕106号)等要求,会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填报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格式详见附件3),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报市水利局,市水利局和市财政局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脱贫区县因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原因需调整绩效目标的,请按规定备案。
附件:1.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分配表
2.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任务清单
3.重庆市2021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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