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财政局: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48号),经市级预算公开评审会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下达你区县(含自治县,下同,详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按照《重庆市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统筹使用,完善相关台账,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保障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顺利开展。
二、继续按规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脱贫区县,资金使用按照统筹整合有关要求执行。
三、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本次同步下达全年绩效目标(见附件2),请督促有关管理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四、区县要根据农村综合改革任务需要,积极落实本级农村综合改革资金;创新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投入和使用方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发展有关事项。对区县一般公共预算保障农村综合改革情况较好、利用财政资金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情况较好、保持农林水支出情况较好、市级以上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绩效评价结果较好的区县,市财政在分配下一年资金时将予以倾斜支持。
五、预算指标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项目代码:Z195110010014。年终决算科目列报: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区县按照渝财农〔2016〕322号文件中相关要求办理;非试点区县列报“2130701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补助”。
附件:1.2021年下达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表
2.2021年市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