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21-00497
[ 发文字号 ]
渝财绩〔2021〕7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21-05-28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
为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质量监督管理,促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财政部制定了《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办法》的学习领会和贯彻,健全重大政策、项目预算绩效评价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绩效问题整改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二、建立健全购买预算绩效评价专业服务的制度规范,不断提高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质量。
三、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从事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的培训和指导,积极培育绩效评价鉴证咨询市场。
四、各区县财政部门在贯彻落实《办法》过程中,制定的管理制度、操作规范和形成的经验做法以及问题建议,请及时反馈市财政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第三方机构预算绩效评价业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监〔2021〕4号)
重庆市财政局
2021年5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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