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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5485/2016-00007 [ 发文字号 ] 渝财综〔2016〕48号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主题分类 ] 财政 [成文日期 ] 2016-06-16 [ 发布日期 ] 2016-06-16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新增卫生计生部门考试考务费收费子项目的通知(渝财综〔2016〕48号)

市卫计委:

你委《关于重庆市卫生技术副高级资格专业能力考试收费立项的函》(渝卫人函〔2016〕182号)收悉。为贯彻落实《重庆市深化职称改革的意见》(渝委办发〔2015〕10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方式,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卫生计生部门“考试考务费”的二级项目“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下新增“副高级资格考试”收费子项目,执收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财政票据,并通过财政票据电子化暨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系统征收,收入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该项收费的执收主体为重庆市卫生服务中心,如委托其他单位收取,需经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同意。

三、该项收费的收取对象是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副高级资格考试的个人。

四、该项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五、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物价局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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