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渝财规〔2024〕6号
各区县(自治县)财政局,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规定,经市财政局2024年第5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0〕134号)等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废止的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6件)
1.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解决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社〔2010〕134号)
2.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国有企业部分困难“双解”人员和下岗分流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社〔2011〕212号)
3.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管理及会计核算有关事项的通知(渝财社〔2012〕312号)
4.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关于个人投资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实行分期缴纳有关征管问题的通知(渝财税〔2013〕176号)
5.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财企〔2014〕245号)
6.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产业〔2019〕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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