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 > 文字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24-01-18
字体:

为规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升政策效能和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2020年,我市印发了《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规〔202010号,以下简称“渝财规〔202010号”),对我市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示范区、农村金融定向费用补贴、资金分配、监督检查等方面进行了明确,有力促进了我市普惠金融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渝财规〔202010号已经到期,迫切需要修订。

2023914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对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分配、管理、使用、监督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要求省级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实施细则。按照财政部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经多次调研、反复论证,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共37条,综合财政部工作要求和我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际需求,修改完善了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等方面的资金分配方式。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奖补方面。担保主体由担保基金调整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个人、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分别从20万元、300万元提高到30万元、400万元,统一全市贷款额度、利率上限和贴息比例,将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纳入重庆市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范畴,允许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市财政局每年对区县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绩效评价,对成绩较好的区县给予绩效奖励。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方面。每年确定3个示范区,根据中央评定我市档次及相关部门评审结果分档给予奖补;明确了示范区评审的指标体系、申报流程及相关要求。

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方面。明确了本办法支持的农村金融机构的条件、奖补资金计算方式。

资金申报与分配方面。明确区县向市财政局申报资金的时间、材料;明确了专项资金各子项资金分配方式,其中创业担保贷款采用据实结算方式、财政普惠金融示范区采取项目制分配方式、农村定向费用补贴采取因素分配法。

监督管理方面。提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结果评价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资金审核要求、严肃财经纪律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推动各区县财政部门、经办金融机构等有关方面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市财政局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相关宣传培训,促进区县财政部门掌握《管理办法》管理要求,做好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各有关方面执行中的问题,指导各区县和金融机构加强资金管理、综合绩效评价等方面工作,夯实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切实履行专项资金管理牵头主责,会同有关部门共同推动创业担保贷款、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农村金融获取便利度提升等工作提质增效,形成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渝ICP备19008961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