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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 答记者问

日期: 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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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效率和质量,财政部研究制定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暂行办法》(财国合〔2023〕22号,下称《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我国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开展贷款合作已有40余年。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国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包括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新开发银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欧洲投资银行、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北欧投资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累计承诺额1803亿美元,用于支持3865个项目,涉及能源、交通、林业、农业、城建、教育、乡村振兴、医疗卫生、绿色发展、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等众多领域,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资金和智力支持。

财政部始终高度重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管理。2002年开始研究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纳入预算管理,经过多年调整完善,形成了现行以《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以下称财政部85号令)为基础的系列管理制度,为有效规范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以下简称外贷)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了外贷项目提升质量,有效支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但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对各级财政部门立足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本着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的原则,我们启动了《办法》制订工作,旨在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开展以贷款项目为基本单元、以信息系统为管理载体、以项目管理为脉络主线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项目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环节管理的规范化、信息化程度。

自启动起草工作以来,我们专门组织座谈会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并借助各类会议、培训、调研、日常业务办理等契机,加强与地方财政部门、中央单位交流探讨。在此基础上,结合近年外贷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不断完善《办法》,提高其规范性和科学性。成稿后经两次征求有关中央单位、各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形成《办法》送审稿,按程序报批后,于2023年8月17日印发。

问:《办法》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内容以及着力解决哪些问题?

答:《办法》包括十章五十七条,以外贷项目全生命周期为线索,分别为总则,项目征集与申报、备选项目规划编制,项目准备、对外磋商与谈判,项目签约与生效,项目实施,项目完工,项目绩效评价与审计,贷款偿还,监督检查,以及附则。《办法》主要着力解决以下几个方面问题:

一是着力树立全生命周期理念。《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提出,“将项目作为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的基本单元,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预算项目库,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未纳入预算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受资金性质和相关管理要求影响,外贷项目尚不具备全盘纳入预算管理的条件,但必须体现健全现代预算制度的基本理念,需要进一步贯通外贷项目管理全链条,顺应预算管理总体要求。

二是着力补齐现有制度短板。《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规程(试行)》(财国合〔2017〕5号,下称《前期规程》)仅对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准备进行了规定,而项目中期实施、后期完工、还款等环节缺少与《前期规程》平行配套的制度办法。同时,近年项目管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工作要求。

三是着力适应新形势需要和审计要求。为适应外贷项目管理及债务风险管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办法》要求强化省级责任、优化转贷级次、严肃项目调整和取消的纪律、加强项目债务风险防范和配套资金落实等。此外,根据审计有关意见,我们在《办法》明确了新要求,如《办法》中加入了确保信息安全相关要求,为外贷项目的信息安全提供更高层次的制度保障;强调应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和执行率,强化预算对执行的控制等。

四是着力提升信息化管理效能。“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系统”(下称外贷系统)自2015年上线以来,运行不断完善,有力支撑了项目管理活动的开展,已初具项目全流程管理雏形。配合《办法》的出台,拟对外贷系统进行进一步升级改造,扩展更多覆盖项目前中后各时期的相关功能,为外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持,并加快实现外贷系统与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接工作。

问:《办法》和现行包括财政部85号令在内的其他管理制度的关系?

答:《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85号令)作为财政部部门规章,统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我部现行的《前期规程》、《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办法》(财国合〔2017〕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国合〔2019〕18号)等办法,往往各自专注某一阶段或某一领域,而非覆盖全生命周期管理。为适应新要求,《办法》统筹各环节、各方面因素,树立全流程、全方位的管理意识,制定贯穿项目征集、申报、立项、准备、签约、执行、调整、完工、还款、绩效评价的全生命周期制度规范;明确各方面责任边界、规范重点环节管理,做到责任清晰、要求明确,各环节有关要求可操作、可落地,同时顺应新要求,贯彻新理念。

为此,《办法》是在立足财政部门职责范围、坚持不突破财政部85号令等相关规定、不大幅触动现有的工作格局和程序、不改变部门之间及中央地方之间基本权责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实践,着力解决制度空白或落实不到位、规定不明确或实践中不尽合理等问题。

问:《办法》施行后,财政部打算如何贯彻和执行?

答:一是做好《办法》宣传培训。通过财政部网站等媒体对《办法》进行宣传,主动答疑释惑,回应各方关切。利用举办全国培训等机会,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以及中央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具体讲解《办法》。

二是同步完善外贷系统。外贷系统是体现全生命周期理念、落实《办法》的基本载体,经过多年调整完善,目前已初具雏形,还需要进一步加快完善。我们将根据《办法》以及预算管理一体化有关对接要求,抓紧推广使用外贷系统新增模块,并根据用户反馈持续完善。同时,拟起草出台系统《操作指南》,为进一步推广外贷系统使用,提高信息报送效率和质量打好基础。

三是跟踪关注《办法》实施情况和效果。本《办法》为“暂行”办法,需结合实践不断调整完善。我们将收集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特别是关注管理效果是否得到有效提升,确保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得到有效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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