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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财政局解读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

日期: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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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筑牢农业生产风险屏障,助力乡村振兴,重庆市财政局修订形成了《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和依据

为顺应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去年底,财政部修订出台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在补贴范围及标准、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并明确指出,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

重庆市《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于2017年印发,经过5年发展,原办法在补贴标准、补贴范围、风险保障水平等方面,已与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不相适应,不能有效满足新形势下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亟需修订。

为此,重庆市财政局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征求并吸纳市级有关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承保机构、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修订形成了《管理办法》。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7章,共42条,综合财政部工作要求、重庆市农业保险发展需求等,重点对补贴标准、补贴范围、保障水平、绩效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

在补贴标准和范围上。一是对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分类分档实施差异化补贴,重点体现对国家乡村振兴帮扶县、产粮大县、生猪调出大县、“两群”区县等区县的支持;二是建立农业保险绩效奖励机制;三是将小麦、大豆、主粮作物制种,以及稻谷、玉米、马铃薯完全成本补充保险纳入补贴范围。

在保障水平及费率上。明确了补贴险种的保险金额、费率、保险责任等内容,增加了野生动物毁损作为保险责任,提高了奶牛养殖保险保障水平,并强调承保机构综合费用率不得高于20%

在补贴资金的管理上。对区县财政部门资金管理、预算安排、审核资料、拨付资金等方面提出要求,明确市与区县补贴资金清算程序和时间安排。

在承保机构的管理上。明确承保机构遴选管理的要求,强调承保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承保机构做好补贴险种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

在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上。提出建立绩效运行、资金执行等动态监控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严格保费补贴行为、严肃财经纪律等。

为推动各区县财政部门、承保机构等有关方面落实《管理办法》相关要求,重庆市财政局下一步将开展以下工作:一是组织开展宣传培训,推动区县财政部门掌握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要求,加强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审核、结算、拨付等工作。二是密切关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指导区县和承保机构做好保单级数据管理、综合绩效评价、优化保险方案等方面工作,夯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基础。三是切实履行发展农业保险牵头主责,从发展方向、政策制定、资金保障等方面支持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在保障农户收益、增强农业防灾减损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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