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加快重庆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大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重庆市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与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
一、出台背景
2019—2022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19〕138号)、《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86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0〕593号)、《关于2022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建〔2021〕466号),明确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2年底,要求各地完善地方政策,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不再对除新能源公交车以外的新能源汽车给予购置补贴。
2021年,工信部印发《关于启动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1〕248号),将重庆纳入换电模式试点城市,要求加大换电站建设力度。
2022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发改能源规〔2022〕53号),明确要求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地方加强大功率充电等设施的补贴力度,促进行业转型升级,支持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思路。覆盖车、桩、站、宣传等环节,重点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短板”建设和配套运营服务等。主要包括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充电桩建设补贴、换电站建设补贴、营造推广氛围奖励。
(二)新能源公交车购置补贴。对在市内购买和首次注册登记并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条件的新能源公交车,在获得国家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重庆市购置补贴,补贴标准在2021年基础上退坡20%,技术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三)充电桩建设补贴。为加大我市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支持充电桩企业建设大功率、高利用率的充电桩,通过差异化补贴引导企业在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我市充电桩布局“短板”地区加大建设力度。在中心城区和中心城区以外地区新建直流充电桩分别给予150元/千瓦、2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高速公路服务区新建直流充电桩给予3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在市内新建单桩功率不低于350千瓦的超高压充电桩,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同时,对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园区等内部停车位建设,以及本市居民小区“统建统营”的交流充电桩及小功率直流充电桩,给予5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四)换电站建设补贴。为加快我市换电示范城市建设,推动公共服务领域换电站建设。对提供共享换电技术服务,并运营多品牌多车型的巡游出租、网约出租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中重型卡车换电站,按换电设备充电模块额定充电功率,给予400元/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站补贴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五)营造推广氛围奖励。为营造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浓厚氛围,对在市内举办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展会、大赛、培训、沙龙等活动的单位,按照不超过活动经费的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高于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