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答记者问
为建立健全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体系,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近日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稳步推广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通知》(财库〔2021〕4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就此,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收缴管理,2002年,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我国开展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改革通过使用“缴款凭证”与“收款收据”功能二合一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资金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管理体系,实现了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
2015年起,我国自上而下实施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初步构建起“互联网+非税收缴”管理体系,但受限于用票单位财务会计软件不具备接受财政电子票据的条件,资金缴库后,执收单位仍需打印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交缴款人作为收款收据。2020年,我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印发《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明确可直接利用合法的电子会计凭证进行入账报销归档。2020年,我部修订《财政票据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强调要深化“放管服”改革新举措,坚决清理整治各种违规收费。结合财政信息化建设实际,为将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落实落细,今年8月,我部印发《关于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的通知》(财库〔2021〕31号),在中央单位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试点。9月28日,首张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成功开具。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验证了电子缴款书业务流程的科学性,以及技术规范的可行性,为此,我们决定出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打通收缴电子化“最后一公里”。
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主要优点是什么?
答: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数字信息代替纸质票据,以电子签名代替手工签章,在实现非税收入收缴全流程电子化和无纸化的同时,具备以下主要优点:一是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惠企利民。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落实“放管服”要求和“互联网+政府服务”改革的具体举措。在缴款环节,实现企业群众办事缴费“一网、一门、一次”,真正做到“群众少跑腿,数据多跑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在入账环节,企事业单位可直接使用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报销、入账和归档,解决了长期面临的电子凭证接收难、入账难问题,进一步降低企事业单位财务运行成本。二是提升财政治理,推动防范乱收费。全面实施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各级财政部门可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实时获取资金收缴、票据使用的明细信息,建立规范化、标准化、自动化的收入与票据比对机制,实现对征收行为的“源头把控、动态监管”;上级财政部门可及时获取下级财政部门非税收入运行数据,运用大数据技术加强分析监测,发现收缴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防范非税收入领域乱收费提供有效的管理手段;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助力非税收入收缴公开透明,各级财政部门可以给人民群众交出一本“清楚账、明白账”。
三、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使用流程是什么?
答:在缴款书开具环节。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的适用范围保持一致,均由执收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依规开具。对于实行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项目,执收单位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向缴款人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仅有缴款通知功能),缴款人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对确需实行集中汇缴的,执收单位应在向缴款人征收款项后,依规通过非税收入收缴系统汇总开具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仅有缴款通知功能),通过非税收入代收机构将款项上缴财政。缴款成功后,非税收入收缴系统验证无误后,自动追加财政监制电子签名,生成完整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在缴款书获取环节。与纸质《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不同,缴款人完成缴款后,无需返回执收单位,即可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网站下载等多种方式直接获取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
在报销、入账和归档环节。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能够准确、完整、有效接收和读取电子会计凭证及其元数据的,应直接使用电子缴款书进行报销、入账和归档。对于执收单位和用票单位使用的会计核算系统无法使用电子缴款书数据文件入账的,可以电子缴款书的纸质打印件作为报销、入账和归档依据,同时保存电子缴款书的数据文件。
四、《通知》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财政部印发《通知》,突出政策重点,规范业务流程,强化职责要求。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实现电子缴款书的全覆盖,构建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二是明确工作内容。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等有关规定,明确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场景下的开具流程。根据《电子签名法》,要求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加强数字证书管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建立本地区电子缴款书查验等服务体系,方便缴款人、用票单位使用电子缴款书入账、报销和归档。明确各级财政部门间职责界定和管理要求。三是明确工作安排。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中央本级实施,完成河北、辽宁、江苏、浙江、湖南、大连等6个省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试点实施。其余省份于2022年底前完成实施。
五、《通知》印发后,将采取哪些措施来贯彻和落实?
答:为确保积极稳妥开展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施工作,《通知》要求中央部门和地方财政部门,一是高度重视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使用工作,充分认识新时期做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发挥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整体优势,切实优化收入收缴业务流程,全面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有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二是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相关制度办法,根据电子缴款书开具流程和管理要求,及时梳理、对照、修订和完善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制度和地方财政相关制度办法,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和电子缴款书全面实施和规范管理提供有力制度保障。三是充分运用媒体、网络等宣传渠道,加强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应用和电子缴款书使用的整体宣传报道,主动向缴款人说明电子缴款书与纸质缴款书差异,不断提高电子缴款书的公众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