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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主要税收政策——保税区(一)
日期:
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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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保税区海关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65号),保税区内外进出货物税收政策规定如下:
一、从保税区进入非保税区的货物,按照进口货物办理手续;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按照出口货物办理手续,出口退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海关对保税区与非保税区之间进出的货物,按照国家有关进出口管理的规定实施监管。
二、从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供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基建物资和物品,使用单位应当向海关提供上述货物或者物品的清单,经海关查验后放行。
前款货物或者物品,已经缴纳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收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三、未经海关批准,从保税区到非保税区的运输工具和人员不得运输、携带保税区内的免税货物、物品,保税货物,以及用保税料、件生产的产品。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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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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