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农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部分农业生产资料优惠政策(四)
日期:
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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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7]83号)规定,
一、自2007年7月1日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单独核算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
三、纳税人销售免税的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应一律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