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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支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解读

日期: 201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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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近日,财政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一、大力促进就业公平
  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对求职者设置性别、民族等条件,招聘高校毕业生,不得以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二、推动高等教育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从扩大高等学校办学自主权、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需求预测和发布制度、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对接机制深入推动教育体制改革。
  三、帮扶离校未就业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在全国组织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年底前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在就业帮扶方面,针对一些高校和毕业生反映的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负担较重的情况,从今年,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各省结合实际确定;针对民族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相对较少、就业出路较窄的情况,要求发挥对口支援机制作用,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地区将到本地求职的受援地高校毕业生纳入本地就业扶持政策范围;承担对口支援任务的中央企业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四、落实现有政策加强和改进服务
  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情况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逐项督促落实。
  针对高校和地方反映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因忙于求职难有较多时间参加创业培训、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况,对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补贴期限进行了调整,将在校高校毕业生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开始时间从目前的毕业当年1月1日提前到毕业前一年7月1日。这一调整将方便更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
  针对高校毕业生在全国范围内流动求职和就业的实际情况,允许高校毕业生在求职地(直辖市除外)进行求职登记和失业登记,并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允许将高校开展的校园招聘活动纳入公共就业服务大型专项活动项目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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