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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日期:
2013-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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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并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所称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是指纳税人应税行为发生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取的款项。具体为:
1、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3、纳税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的当天。
4、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人自建建筑物,其建筑业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该建筑物产权转移的当天。
营业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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