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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
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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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为拥有土地使用权或实际使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融资租赁房产的,由承租人缴纳;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由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缴纳。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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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8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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