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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速算扣除方法

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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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分别为:
  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二、为简便起见,可按“速算扣除”的方法计算:
  1、土地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30%
  2、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3、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4、土地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应纳税额=土地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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