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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土地如何缴纳土地使用税
日期:
2013-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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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1、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2、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4、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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