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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课税对象和征税范围
日期:
2013-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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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的课税对象,包括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以及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非机动车辆、除非机动驳船外的非机动船舶不属于车船税的征收范围。
临时入境的外国车船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车船,不征收车船税。
主办:
重庆市财政局版权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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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标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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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13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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