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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吨税税收优惠
日期:
2013-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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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以下属于免征船舶吨税情形:
一、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二、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口到港的空载船舶;
三、吨税执照期满后24小时内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四、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五、捕捞、养殖渔船;
六、避难、防疫隔离、修理、终止运营或者拆解,并不上下客货的船舶;
七、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的船舶;
八、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船舶;
九、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船舶。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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